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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大厅>行政许可事项

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、办展、参展活动审批

基本信息

设定依据

受理条件

组展单位条件参照2006年5月14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修订并重新公布的《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》(贸促展管〔2006〕28号)第二章第五条执行。
组展单位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,齐备后即可提出申请。

办理流程

办理方式

申请材料

(一)申请材料清单
(二)申请材料提交
申请人纸质材料报送方式见“申请接收方式”。

申请接收

审批结果

结果送达

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

常见错误示例

常见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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